“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拥护、我们支持、我们行动

2019-03-28 13:34 | 作者:任超 | 点击:1263
关键字: 扫黑除恶


 


 

 

致全体会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商会全体会员: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建设美丽云南,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城市市民,我们坚决拥护、自觉遵守,并向全体会员提出如下倡议:

自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传播积极健康的正能量,做到清正清商。一旦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一定通过省市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及时举报,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主动为依法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本人及亲属一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组织、不参与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参与非法营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诚信经营、诚实做事。严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底线,明辨是非,绝不干涉、不插手、不过问办案情况,不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说情;绝不私下妄议、传播扫黑除恶灰色信息;绝不勾结、不包容、不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昆明市隆昌商会党支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我们要明确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大事大非面全始终保持警醒。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我们要明确云南省、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在这场专项斗争中有所为、有所坚决不为。

2019年2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专项打击整治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纵深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两周三查”重点整治工作和“1+1+13”重点专项行动。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参加会议并讲话。

周建忠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讲政治见行动、深挖根治见战果,集中全力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好“十个下功夫、十个新突破”工作措施,进一步按照谋划部署务必更高站位、线索排查务必更高标准、打财断血务必更高强度、系统治理务必更高效能、宣传发动务必更高知晓、破网打伞务必更高突破、内部管理务必更高要求、督导检查务必更高频度、迎检准备务必更高质量“九个务必更高”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周建忠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讲方法见实效、持续发力见平安,集中警力整体推进“两周三查”综合整治行动。坚决守住全市安全稳定底线,以实际行动兑现“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的政治承诺。要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坚持“两周三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巡逻防控勤务、维稳管控、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安全监管有机联动,确保“两周三查”形成合力。要瞄准目标综合推进,牢固树立“两个转变”工作理念,明确目标、创新工作、突出重点、丰富形式、健全机制,确保“两周三查”落到实处。要强化措施压茬推进,坚持“四个结合”,成规模见成效,打好宣传舆论战,加强督办考核,确保“两周三查”取得实效。

周建忠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强举措见力度、精心组织见质效,集中精力扎实推进“1+1+13”重点专项行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统领,以“两周三查”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传统“盗抢骗”及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维护长江生态安全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命案侦防、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风险排查、禁毒人民战争、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网上秩序等13场专项战役,着力构建“1+1+13”严打整治综合作战体系。

 


 

 

三、我们要时刻牢记扫黑除恶的举报方式,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敢于拿起这把党和政府赋予的这把利剑。

云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71-63053110,63054350;举报信箱:昆明市广福路中段656号,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邮编:650228。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110,0871-63015198;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地安巷268号昆明市人民警察学校10号楼,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邮编:650233。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5134857;举报信箱: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71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32。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5152110;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一区多寿巷24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51。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8179215;举报信箱:昆明市碧鸡路吉源明珠院内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111。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7151452;举报信箱: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新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200。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7479110;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祥和街547号,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0。

安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8699224;举报信箱:昆明市安宁市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0300。

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2128110;举报信箱: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29号,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4100。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区分局举报电话:0871-67802810;举报信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600。

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举报电话:0871-67531968;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小哨箐工业园区、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2。

宜良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7594799;举报信箱: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宜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100。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范围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四)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五)有组织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八)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至1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各地州(市)公安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我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有效。

云南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图片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

昆明市隆昌商会党支部宣

责任编辑:任超 2019-03-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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